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申报201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重点
201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范围包括: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自主创新成果。
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要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如,信息与自动化技术、低碳经济与节能技术、新型材料与工艺技术、装备制造技术及产品等高新技术成果。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如,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转基因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三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四是科技领军人才和引导高层次人才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五是民生领域的重要科技成果。如,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领域有重要意义的新成果。六是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化领域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关键技术、重大装备、重点农作物新品种等具有科学发现、技术创新、集成应用多方面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两年时间应用证明具有明确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的科技成果。突出创新水平、应用情况,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和优秀中青年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人物奖和终身成就奖,只推荐个人,要严格掌握标准要求,确保候选人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的规定条件。
2008年度以前获得“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申报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点的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并提供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主要完成人均应是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署名作者;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2011年1月31日前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三)申报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1年1月31日以前应用);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是该成果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署名权利人。
(四)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求与项目相关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课题或项目已经结题验收或鉴定,并在附件中提供验收或鉴定结论及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复印件,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时间(2011年1月31日以前应用)。
(五)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提供相应附件。
(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七)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同一项目不得在同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和省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二个)请奖项目;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参评,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有违犯,查实后取消该项目的年度参评资格。
(八)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中的“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据实认真填写。“直接经济效益”指本项目所列主要完成单位实现的总的实际直接收益;“间接经济效益”指项目应用推广后在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应用单位出据的应用证明应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公章。
(九)各申报课题组要认真学习《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科技处对提供虚假材料、重复使用材料、搭车报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权益等重点问题严格审查。
三、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申报的课题组首先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然后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和《201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二)各申报课题组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科技处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进行网上填写和上传。各课题组填好推荐书后连同附件材料先由科技处进行审核后再进行网络提交。
四、申报材料报送和公告公示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2、各课题组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按规定时间报送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uyun305@163.com。
3、申报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材料,只分别提供25份和15份书面材料(其中全红章一套)。
4、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5、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6、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7、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8、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课题组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二)申报公示
1、申报201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实行申报单位内部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及排序、申报奖种、前三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关键技术与创新点、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公告和公示可同步进行,公告和公示期应不少于七天。
2、公告公示文件和公告公示情况总结报告,作为必须提交的重要材料,由申报单位随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推荐部门。公告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最终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异议等风险性问题。
五、关于退出评审、撤奖及有关规定
为了减少奖励资源浪费,保证科技奖励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参评项目及其完成人、完成单位在省科学技术厅公示或公告后要求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经全部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协商一致、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同意,由推荐单位(推荐人)以书面方式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其中放弃奖励的,应当在总评审会议前15天提出。
经批准同意退出当年评审或放弃当年奖励的,如果再次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申报参加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须按以下规定执行:行业评审结果公告前提出退出评审的,须隔一年以上时间;行业评审结束后至总评会议前15天提出退出评审的,应当间隔二年时间;总评审会议前15天内或总评结果公告后,建议授奖的个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项目退出评审的,视为放弃奖励,该项目或个人以后不再受理申报。
六、申报截止时间
因省科技厅网上推荐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28日,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受上传数据,同时结合省教育厅和保定市等推荐单位上报要求,请各课题组于2013年4月22日前上传电子版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经济效益审计
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类项目除外),须同时提交由省科技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不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单册装订,不用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推荐三等奖项目,省科技厅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
请拟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课题组,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经济效益审计。
联系电话:7521305
联 系 人:张淑云 郑洁
科技管理处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