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启动“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Ⅱ)”,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开拓务实;对本学科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并能够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 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中本人为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本人为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两项。
(4)自然科学领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本学科领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5)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成果形成政策性红头文件或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申报要求
1. 本次人才计划资助周期为三年,自然科学每人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没人资助10万元。本次计划限项申报,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后,择优推荐。
2. 申请者须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Ⅱ)”申请书》(见附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50个页码,申请材料一式8份。
3. “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 本次申请要求经费预算中配套一定比例自筹经费。
5. 其他要求按照《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及材料提交截至日期:2013年6月10日。
联 系 人:陶晡 张永升
联系电话:7526131
附件:1.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Ⅱ)申请书
科技管理处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