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现开始2013年6月批次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管理办法》第七章的“鉴定和结项要求”认真准备结项材料。
具体纸质材料包括: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论文复印件或研究报告);
7、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论文类结项可有可无,研究报告类结项必须有);
8、《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编排,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胶装,每一单项内容之间及各项研究成果之间均夹隔页彩纸,便于翻阅。材料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以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等。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他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特别注意,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缺一不可。
相关电子材料包括:
1、《项目鉴定申请书》word文档;
2、《立项申请书》word文档(原始,勿更改);
3、《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word文档(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4、研究成果word文档(论文、研究报告全文,著作目录)。
项目负责人须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结项成果的应用转化程度和装订的规范化等进行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结项质量。交材料时需带期刊或著作原件(封面写上主持人姓名),审核后退回。
项目如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期,负责人须填写《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科技处统一办理。
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材料请于6月24日报至科技处1201办公室。相关电子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刘 亭
联系电话:7526132
邮 箱:kjlt@hebau.edu.cn
附 件: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
科技管理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