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简称“省农技推广奖”)是省政府设立的面向全省的农业技术推广奖。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32号,简称《办法》)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农科发〔2013〕15号,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首次省农技推广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省农技推广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项目奖、贡献奖、合作奖)三个奖项。
(一)项目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40项。申报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凡在河北省境内实施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1、近3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上溯3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项目;
2、推广的有关物化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实施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牵头单位就同一项技术推广成果申报奖励的,其实施地点不得重复);
5、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6、成果无争议。
(二)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100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2012年底全省涉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数字,确定了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田水利5个专业系统贡献奖授奖限额指标的分配方案。请各推荐单位根据限额指标按1:1.3比例组织申报。
(三)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10个。凡在河北省境内实施并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1、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2、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3、合作推广的核心技术成果通过了验收或评价(鉴定);
4、合作成效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项目奖、贡献奖、合作奖的,请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有关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三套(至少一套全红章),线装成册,另加印《申报书》20份。
(二)申报书格式及装订要求
申报表及其有关附件的文本格式,请登陆河北农业信息网(http://www.hebagri.gov.cn)“专用程序入口”栏目的“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下载,按规定格式打印,规格为A4纸竖装,左边留25mm作为装订用,正文内容所用字号不小于小4号字,纸面不够可加页。
三、推荐办法
省农技推广奖的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所有申报材料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报送。
(一)推荐单位
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为省农技推广奖的推荐单位,分别负责本专业、本系统报奖材料的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荐程序
1、市县级的申报材料按专业需经所在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2、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单位、中直驻冀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申报材料,按专业分别向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直接报送。
3、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需登陆河北农业信息网(http://www.hebagri.gov.cn)“专用程序入口”栏目的“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辖区、本专业系统申报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录入和审核筛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逐项填报形式审查表(格式分别见附件2、3、4)。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省农技推广奖申报推荐工作,将真正优秀的项目和人员推荐上来。务于2013年11月12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1201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报奖材料一律不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淑云、郑洁
联系电话:7521305
科技管理处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