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推荐申报、认定首批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拟申报基地应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展示水平及科技传播能力,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的科普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重要影响力。
2.省科技厅原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已超过有效期限,可按照此次示范基地条件要求参加申报。
3.为提高认定质量,优中选优,此次推荐申报控制数量。各市、雄安新区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0家,定州、辛集市和省直归口单位推荐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按照《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包括反映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的视频资料以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请将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做成存储介质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综合楼1201室。
联系人:董 兵 联系电话:7521465
附件: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2.《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1月27日